請輸入查詢條件

(必須輸入,個人的身分證字號或事業單位的統一編號)

(本署收件時所賦予之編號)
為保證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考量,郵寄案件之收文文號查詢,僅限寄達本署且資料入電腦後14日之案件,超過時間則不開放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之查詢期間規定為:(1)如該案件已發文為發文日起1個月內。(2)如該案件未發文為收文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