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 期滿轉換

新雇主欲聘僱期滿之外國人者,應先取得聘僱資格及招募函,並於外國人期滿前雙方簽署「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並於雙方簽署文件日(簽署日)起3日內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期滿轉換通報」;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

※更多申請細節請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電洽02-66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