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期滿不續聘轉出

即將期滿外國人與原雇主協議到期後不續聘,但想繼續留臺工作,原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最晚應不低於聘僱期滿前2個月,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雇主與外國人協議期滿不續聘轉出」,申請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勞動部即得依勞工意願自動登入資料於「外國人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供其他雇主選任。

※更多申請細節請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電洽02-66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