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後,即可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2-4個月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經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期滿續聘許可函」,經審核無誤後將以郵寄方式核發「期滿續聘許可函」至申請書之本申請案文件回復郵寄地址。(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郵寄時間) ※更多申請細節請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電洽02-66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