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初次招募許可函」, 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當雇主取得聘僱資格後,即可於「外國人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備妥申請文件,經由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 申請後如經核准,將由其主動寄發公文,若未收到公文者,請逕洽(02)8995-6000。
※更多申請細節請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查詢或電洽02-66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