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休假】外國人於新舊聘期內休假

當雇主取得聘僱許可函之後,提醒雇主如外國人需返鄉休假,應配合外國人駐臺辦事處之各項規定,以免影響外國人返臺工作,如有疑問請逕洽下列申辦單位。

重入境(國)許可

外國人如於聘僱期間返鄉休假,須於出境前辦理重入境(國)許可,請逕洽外國人居留(工作)地之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 (注意:請雇主於辦妥重出入境許可後,先行影印外國人重出入境許可護照頁,避免外國人如返鄉未歸辦理相關事宜時無佐證文件)

申辦單位:
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02-2388-9393

勞動契約及入境文件辦理

如您聘僱印尼籍外國人適逢休假返國,出境前應依照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規定,辦理完成續聘3年不需返國認證勞動契約,外國人返台工作前,應申請印尼外國人海外工作卡及印尼勞工保險。
如您聘僱菲律賓籍外國人適逢休假返國,出境前應依照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中心規定,辦理完成認證勞動契約,外國人返台工作前,應申請海外就業證明(OEC)。

申辦單位:
印尼駐臺辦事處
02-8752-6170
菲律賓駐臺辦事處
02-2658-9210(台北)
04-2302-8835(臺中)
07-398-5935(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