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續聘】雇主取得聘僱許可(期滿續聘)後

當雇主取得聘僱許可函之後,雇主應留意聘僱期間管理事項,如有疑問請逕洽下列申辦單位。

全民健保

外國人應自受僱之日起,由雇主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全民健保保險費,即可享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權益,有關保險費之負擔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但雇主須特別留意居留證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辦理延長居留證

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持該外國人之護照及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辦理延長居留期限事宜。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而逾期居留者,依法罰款並限令出國。(請於居留證屆滿前30日辦理)

護照換發

當護照效期小於6個月時,請依各國駐臺辦事處規定辦理換發。(換發護照後,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更新外國人護照號碼資料及居留證效期)

定期健檢

雇主應依照<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接受期健康檢查;本法中華民國105年11月5日修正生效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