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之外國人需自備手機及臺灣手機門號

發佈日期: 2020-03-23

通     知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資訊組109年3月20日下午會議決議。
二、辦理事項:自109年3月20日起自桃園或小港機場入境之移工需自備手機及臺灣手機門號,於機場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時,應填寫移工本人之手機門號,倘無臺灣手機門號者,應立即於機場管制區內辦理,以利入臺後進行居家檢疫追蹤。
三、注意事項:
(一) 指揮中心資訊組已協調電信業者於機場管制區內設置臺灣手機門號申請櫃檯,移工可立即申辦。
(二) 雇主或仲介公司應事先告知入境移工,入境前應自備手機,如果沒有臺灣手機門號之移工,於入境時可當場申辦門號,並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完成居家檢疫登錄後,始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