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0-11-27
通 知
109年11月27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據: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11月27日指示事項辦理。
二、辦理事項:為配合防疫作業,請依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之印尼籍產業類新聘外國人,請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於檢疫期滿日之翌日,需至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並請於檢驗完成後,拍照或掃描回傳採檢報告,請回傳至電子郵件。聯絡電話:(03)398-9002、(03)398-9004。
詳細資訊,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