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3年免出境,即日起直聘中心受理期滿續聘、不續聘轉出及期滿轉換作業

發佈日期: 2016-11-16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於105年11月5日生效,取消外國人每3年出國1日之規定,配套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已於15日公告,今(17)日生效,即日起直聘中心除受理雇主申請期滿續聘外,亦協助雇主辦理相關不續聘轉出及期滿轉換之作業,擴大雇主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