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1-02-21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20205150A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30 日
要 旨: 關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或外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
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處罰規定
全文內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或外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費用
或其他不正利益,違反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條第五款規定
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核處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及退還超收之費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依規定辦理者
,由本會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
停業及廢止設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規定,處一年以下停業處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