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修正移工入境檢疫辦理方式~~ 社福類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檢疫場所應事先查核。

發佈日期: 2020-03-26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7日指示,自同日16時後登機入境的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14天。截至3月26日,共計應辦理居家檢疫移工人數為2,758人。勞動部為加強國內防疫,自即日起修正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辦理方式,社福類的居家檢疫,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的居家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但須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後,始得引進移工。

經統計截至109年3月17日至26日,入境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共2,758人,產業類共1,732人,社福類1,026人。其中,94.31%係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5.69%由雇主自行辦理。

勞動部表示,上開居家檢疫實施以來,外界建議包含居家檢疫場所尋覓困難,如何有效落實移工居家檢疫管理等。基於國內防疫及人道考量,自即日起入境移工,社福類(含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居家檢疫,將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包含衛生福利部提供400床檢疫場所,及勞動部刻正洽仲介公會委託辦理230床,惟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因集中檢疫場所的床位數有限,109年3月28日起社福類雇主引進移工前,應先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的證明文件後,始得引進移工。

至於產業類的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並應於申請許可、入國簽證及移工入境辦理接機登錄時,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且經由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符合1人1室或其他相關規範,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始得引進移工。另為保障返鄉休假移工就業權益,產業類返鄉休假移工將比照社福類移工辦理,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

上開措施推動致雇主引進移工時程可能延後,雇主可採取下列配套措施,解決人力需求:

1、鼓勵雇主以國內承接方式聘僱移工。

2、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本部將提供僱用獎助每人每月新臺幣9,000元至1萬3,000元,最長12個月。家庭有照顧需要者,可撥打長照1966專線洽詢提供照顧資源。

3、鼓勵減班休息或暫無移工需求的製造業雇主釋出移工,供所需雇主國內承接,於防疫期間釋出移工名額,未來申請時將同意不予管控名額。

上開措施完整資訊,請至勞動部官網新聞稿專區查詢,或電洽「1955」專線,或0800-777-888諮詢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