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05-29
主旨:本部「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協助轉知相關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於111年4月22日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並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6448號函送在案(諒達),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修正相關內容,於111年4月27日及111年5月3日修正。
二、鑑於近期國內民眾確診狀況頻傳,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25日宣布,已不再公布確診者足跡,改實施「重點疫調」,並設置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由確診個案運用系統自主進行回報,另於111年5月7日及5月16日指示僅匡列同住家人及同班同學,且同住家人施打三劑疫苗者得採7日自主防疫,經快篩陰性即得工作,為減少雇主重覆通報之行政作業,並配合指揮中心新修正防疫規定,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注意事項,至該注意事項所列檢疫隔離、情緒關懷及發放防疫包等事項,研議納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予以規範。